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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

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及《绥化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继东、石铭、朴芝春(女)、吕剑锋、刘峰、刘兴利、刘淑波(女)、许雷、阮万超、孙仲莉(女)、孙艳萍(女)、李双伍、李春文(女)、张云飞、张光远、张  萍萍(女)、赵庆、姜大力、高玲(女)、郭娜娜(女)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绥化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