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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

为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全会部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绥化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金方面。重点受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问题;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以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问题;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问题;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方面。重点受理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田,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问题;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问题;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问题;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农村集体资源方面。重点受理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问题;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等问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等问题;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投诉举报和检举控告,迅速处置,快查快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或交代违规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顶风违纪,拒不交代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专项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或问题属地县(市、区)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一)绥化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请拨打0455—12388举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反映相关问题。

来信举报:请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绥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2000。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绥化市调访服务中心绥化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请登录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uihuashi/)

(二)肇东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请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肇东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1100。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肇东市纪委监委一楼信访举报接待大厅,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请登录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uihuashi/zhaodongshi/)

(三)安达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请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安达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1400。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达市大庆路北部湾办公中心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请登录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uihuashi/andashi/)

(四)海伦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请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海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2300。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海伦市党政办公中心主楼226室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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