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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区)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责任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检委监委内设23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复查复议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三、单位人员构成

 市纪委监委单位编制总数为266个,其中:行政编制250个,事业编制15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人员203人,其中:在职人员193人,退休人员2人。与上年预算相比实有人数增加56人,其中:在职人数增加47人,离退休人数增加(减少)0人。

四、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21年纳入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机关及2个直属单位,明细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备 注

1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

2

中共绥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

3

绥化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服务中心

事业

附: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doc